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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社保”规定即将来临!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1601

2019年新社保开始,让很多企业老板、人资、财务为之焦头烂额,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变革,我们不要为之怨声载道,我们应该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与掌握国家政策,学习好了,并不会让企业增加成本。那么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文件公布,事关所有人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13日最新发布: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这也意味着国地税合并之后,社保又税局代征,人社统筹的新社保时代到来了!

1、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2、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3、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社保政策改变已经在倒计时

新社保就要实施了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社保费用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利在长远!社保机构相比起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力量比较弱,也就导致征收不严格、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少缴社保费用。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等,所以让税务部门来征收就会更规范。除了能够保证社保费征收严格之外,征收效率也会提升。广东省2000年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效果十分明显。全省实际缴纳“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而广东这种征收方式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

新社保实施在即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否则,后果自负!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