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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月起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7-02-06 浏览次数:1824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本次国务院会议指出,决定将在已降低实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工商保险平均费率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不超过0.5%。

调整社保费率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同时,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措施,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这是继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后,再次调低社保费率。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过高,素来为外界所诟病,“减负”的呼声一直甚高。

今年年初,人社部负责人特意对此作出解释:“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其他4项社会保险的费率之和约为12%,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近年来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4451亿元),我们也有比较强的支撑能力。未来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将在总体上予以降低。”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3月份人大全体会前表示。

按照胡晓义透露的思路,基本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完善费率机制,并在保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结存量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

果不其然,时隔4个月后,调低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的“允诺”如期兑现。

“虽然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和累计结余低于失业保险基金,但其总体运行已较为成熟,结存情况亦较为理想,故选择此时点做出调整,亦是情理之内。”清华经管学院与风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秉正称。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446亿元和368亿元,同比增长21.1%和30.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56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3.0%和16.3%,且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29亿元(含储备金190亿元)。